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其他事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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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1:53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等机构合作,共同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机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处理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同时,他们需确保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一致,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间的衔接平衡。


在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方面,省交通运输厅对运营提供指导,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则负责规划和建设的指导。两部门需紧密合作,确保地铁和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整体规划无缝对接。


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依据《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省水利厅作为牵头部门,与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共同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省的采砂规划及计划。


在节能减排方面,分工明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的综合协调工作,省经信委负责节能降耗,省环保厅负责污染减排。具体职责中,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的节能,省经信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运输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和城镇生活减排,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则负责公共机构节能。


另外,原省建设厅直属的省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处已整体划转至省交通运输厅管理,具体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将有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山西、山西省关于印发〈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厅),正厅级建制,为省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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