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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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7:49
依法而言,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比实际交付日期推迟三个月是被允许的。若收楼期延误,首先应催促并敦促开发商尽快交付房屋,倘若在相关催促行动之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旧未能如约履行其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主张解除这份合约,但这仅适用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否则就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来行事。在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购房双方在合同中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购房者在催促开发商后,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如果购房者并未进行任何催促,则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