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第六章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额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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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中,针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有特别的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指出,这些企业若符合贷款条件,每招用一名员工,最高可申请6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的具体数额和比例由担保机构审核,部门进行审批。特别的是,财政部门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但贷款展期时不享受此优惠。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选择与银行自行协商担保方式,如需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需向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担保额度同样为200万元,但企业需按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担保申请需经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核准。


银行机构在这一中扮演重要角色,第十七条强调,各银行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创业促进就业,推动海口的快速发展,开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服务。


总的来说,这些条款详细规定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贷款额度、担保方式、期限、利率以及贴息,旨在支持本地企业发展和就业创造。
扩展资料

《海口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经2009年8月28日海口市第十四届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9月15日海口市海府〔2009〕98号印发。《办法》分总则,贷款对象,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贷款程序,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额度,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和贴息方式,贷款担保的风险控制及代偿,考核奖励,附则10章35条,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海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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