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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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9:19
公产房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公用住房,一般是指由国有企业、销售的、事业单位投资新建的,或者属于集体所有的住宅。这种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房屋承租人可以自由使用。但是这种住宅的处分权、使用权、占有权和收益权都归国家所有,那么这种房子遇到拆迁时如何分配拆迁款呢?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了解相关知识。
现在我国居民租用的公产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个是可售的公有住房,另一个是不可售的公用住房,两种房子都为使用权房。所以这种房子在遇到拆迁时,只要是同住人,都有权利分得拆迁补偿款。如果有人起诉,人民就会通知其他同住人都作为共同被告或者原告参加诉讼。以被告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在诉讼期间的相关事宜,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以原告参加诉讼的同住人,没有表明放弃实体权利,又不愿意参加诉讼,人民仍将其作为原告。
在公产房拆迁款分割中,同住人必须是当地的常住户口,并且居住年限超过一年,且在当地没有其他住房或者拥有住房,但是居住困难的人。而这里所说的居住困难,是指其拥有住房的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人,就算是同住人,也没有权利享受公产房房屋拆迁补偿款:
居住在被拆迁公产房,但是自己享有其他住房权利的;有购房能力,但是不进行购房的;已经在其他公产房房屋拆迁中获得了拆迁补偿款。这些人虽然居住在公产房内,但是都没有权利享受公产房房屋拆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