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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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5:14
锦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城市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市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为特定行业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特许经营制度。该办法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的多个方面,强调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遵循详细程序,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规划确定项目,明确经营内容、期限、价格等,并通过招标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经营者。申请者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资本、财务状况、从业经验和相应设施等条件。特许经营协议中详列了经营内容、期限、价格、设施权属、维护要求等,并规定了变更和终止程序。
特许经营者在享有自主经营权的同时,需履行多项义务,如依法提供服务、保证设施安全、接受监督等。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如转让特许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等行为将被严格监管。市和相关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特许经营活动,确保公众利益不受侵犯。
办法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对不正当获得特许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并明确了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对现有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需经过审查并报市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