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农场财税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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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香山农场在处理财税时,引入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存货准则)。这项准则在2006年发布,是对2001年存货准则的修订,涉及存货成本构成、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准则使用范围和会计科目变化等多个方面。


新准则规定,存货成本包括了借款费用,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执行,适用于需要长时间生产才能达到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确认,除非价格不公允。准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以前未规范的农产品和合并取得的存货,且存货成本计算方法不再采用后进先出法。


在会计科目调整上,存货跌价准备的科目从“管理费用”改为“资产减值损失”,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材料采购成本科目恢复为“材料采购”。另外,与存货相关税费的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


举例说明,兴华公司根据新准则处理业务,如采购材料时的*抵扣、研发产品的借款费用处理、接受投资的会计处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销售产品时的成本结转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调整,以及存货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时的减值处理。


新存货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如存货跌价准备的税法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价原则等。尽管如此,准则与税法在某些情况下仍需协调,例如存货的税务处理允许采用与会计准则相符的后进先出法,前提是业务实际流程相符。


扩展资料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可供直接销售,如企业的产成品、商品等;还是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出售,如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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