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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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5:59

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规范工作,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并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城市实际,制定此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因公共利益需要,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及其补偿行为。征收过程中,必须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和公平补偿的原则,确保过程公正透明,补偿公正合理。

市*负责滨江商务区、行政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等特定区域的房屋征收,而区*则负责除这些区域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工作。市房产管理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设立管理办公室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而区房屋征收部门则由区*指定。

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多个部门,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参与,项目所在地乡镇*和基层组织也需提供协助。征收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如房屋调查、风险评估等,同时对其委托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级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市工务局。

产权调换房屋的建设单位由市*和区*确定,他们需加快房屋建设,并及时将房源移交给征收部门。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整体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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