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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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2:41
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国际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在海外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流通和转让。这类股票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具有性质,因此,涉及的法律管辖并非单一,公司需同时遵守发行地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形式较为特殊,通常采用记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但允许以外币认购。此外,还有可能采用境外存股证或其他衍生形式。
上市过程需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公司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对于国有企业或主导地位为国有资产的企业,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人数可以少于五人。公司发行内资股(A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时,可以根据的批准实施分开发行,且一般要求一次募足,特殊情况可分次发行,但募资不足时不得再发行新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增发与前次发行间隔时间可以短于12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有例外。
公司章程是境外上市公司的核心文件,必须包含《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内容,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但公司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在符合必备条款的前提下,增添适合公司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