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解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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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4:21

摘要:系统目标决定系统组织,而组织是实现目标的关键因素。本文通过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标准进行分析,深入探讨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关于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论述与要求,简要分析了工程总承包管理中各职能机构及其职责范围,阐述了系统组织机构设置与项目管理之间的决定性关系,旨在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是我国首个与国际接轨的施工企业管理规范,成为国家标准,用于规范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发布了修订版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本文将针对规范中的工程总承包管理项目组织机构进行探讨,旨在使项目在组织机构设置上更加合理、灵活且高效。


新规范对项目管理组织的主要修订包括:



删除了原规范中的“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和程序”章节,将相关内容整合至其他章节。
将“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章节提升到第三章。
修订了“一般规定”中的语言顺序,强调项目经理负责制,删除了对项目部整体能力的评价内容。评价改为由企业内部管理负责,不再作为强制性要求。
缩减了“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部”的内容,仅规范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强调企业法人签发授权委托书,并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同时,删除了对企业内部管理的干涉。
在“项目部职能”中增加了“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职责,以符合国际标准OHSAS18000和ISO14000的要求。
对“项目部岗位设置及管理”章节进行了较大改动,本文重点讨论这部分内容。

新、老规范在“项目部岗位设置及管理”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组织机构的设置:老规范没有明确管理层次,将职能经理和工程师统称为“管理岗位”,而新规范明确了项目经理以下的10个职能经理,形成项目职能管理部门。其他专业工程师可作为部门经理或部门成员,便于与总承包企业的管理部门对接,实现矩阵式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调整岗位设置:新规范允许相关岗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体现了灵活性。

组织机构设置的影响因素包括:



区分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区分EPC(设计、采购、施工)与P-C(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
项目规模与造价。
项目所在地与总部距离。
项目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占比。

在组织机构设定方面,遵循新规范标准,对于EPC特、大型项目,应设置10个职能经理;对于P-C特、大型项目,可以不设置设计经理,由项目总工或技术经理负责;对于中、小型项目,则根据项目经理的优势设置3~5名职能经理。


新规范中职能经理及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如下: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前期组建组织机构,项目施工期协调资源配置,项目收尾期进行工程验收、结算与总结。
控制经理:参与项目策划,协助项目经理管理目标,汇总编制管理计划,检查进度偏差,编制纠偏措施,协助项目经理进行结算与索赔管理。
设计经理(技术经理):编制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概算,保证设计质量,进行施工图预算分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深化设计图纸。
采购经理:建立主要原材料、设备的技术、质量标准,选择供应商,编制采购计划,控制采购价格,追踪合同执行情况,确保按期供货。

本调了项目组织机构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通过遵循新规范的要求,实现全面覆盖、灵活调整和动态控制,以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总结经验,持续提升总承包企业的管理能力。这将有助于工程建设总承包企业在面对新时代、新发展格局时,满足更高的要求并实现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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