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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期权的持股方式
1.在开曼层面预留:公司层面授权并预留一定数量的普通股作为期权池,而非实际发行股份。操作简单便捷,当股权激励池变化时,只需通过决议调整预留股份数量,无需额外费用。
2.设立SPV: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员工行权后在SPV层面持股,能实际获得股份,激励性强。员工可通过境内SPV层面持股实现外汇自由进出,但设立与维护SPV及办理37号文登记需额外成本。
3.创始人代持:公司将期权池股份发行给创始人,由创始人与员工签署代持协议。操作简单经济,创始人可体现较多股份。但频繁的代持协议签署较为繁琐,且需更新相关记录,可能引起投资人异议。
4.境外ESOP信托架构:使用信托计划代替ESOP,激励对象成为境外ESOP信托受益人。该架构增加仪式感,避免代持可能的道德风险,于激励对象个人财产,避免因债务、离婚等问题影响激励股权。
境外激励股权种类
1.股份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特定期限内以约定条件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适用于各类公司。
2.性股份:公司直接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未达到约定条件可被公司回购。适用于各类公司,特别适合核心高管和创始人。
3.性股份单位:公司承诺激励对象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授予股份或等额收益。适用于即将上市或已上市公司。
员工外汇登记手续
1.上市前:37号文。在搭建红筹架构前,员工需持有境内权益,通过境内主体办理37号文登记,使境内权益在境外体现。实操中,若在红筹架构搭建后规划ESOP,需额外考虑如何在境内主体层面反映境内权益。
2.上市后:7号文。公司上市后,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通过境内代理机构集中办理外汇登记等事项,实现个人行权、购买与出售股票或权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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