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厅内设机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3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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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6:01

吉林省文化厅内设11个机构,分别负责不同的职责,以确保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和管理。以下是这些内设机构的详细描述:

(一)办公室:统筹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业务,督促执行厅内重大事项,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日常运转工作,包括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财务以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同时,承担对直属单位安全管理的督查职责。

(二)人事处(老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事务。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协同相关单位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此外,还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制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文化经济,指导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艺术处: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和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制定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和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五)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规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整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监管文化领域经营活动,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市场。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电子游戏机、网络游戏服务的内容监管,以及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文化产业处(法规处):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推动重大项目实施。制定文化艺术相关,协调重要文化调研,参与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承担机关法律事务,指导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机制改革。

(七)社会文化处: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古籍保护工作。促进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支持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对外联络处:指导和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执行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合作协定签订的相关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文物保护处(文物执法督查处):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订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制定全省文物保护规划,指导省以下文物保护工程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考古发掘和考古勘探。

(十一)博物馆处:制定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博物馆藏品管理、修复养护、陈列展览、馆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博物馆业务工作,拟订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管理民间收藏文物、文物流通、文物征集。组织开展博物馆业务和学术交流,组织指导博物馆和文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学保护工作。负责文物拍卖标的及文物进出境的鉴定。指导、督促检查全省文物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消防、技防措施。

机关: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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