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2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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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1:49
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农村低保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了刀刃上,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和申报程序,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够了解并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同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保障对象进行定期核查,实行动态管理,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
村民委员会要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对低保对象、低保补差每半年公开一次,提高透明度,增强群众的参与感和监督权。对违反农村低保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民政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同时对反映情况者要予以保护。
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农村居民有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低保待遇的行为,或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好转,不按规定告知审批机关,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行为,将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农村低保款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出具虚明材料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事农村低保管理和审批工作的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有故意拖延或拒不签署同意享受低保待遇意见、贪污、挪用、扣押农村低保金、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谋取私利、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人员,将由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曲靖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