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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小时前
在离婚案件中,婚前财产通常不纳入分配范畴。
这是由于离婚主要涉及到的是婚姻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而非个人婚前资产。
然而,如有特别协议,情况则另行讨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被视为其个人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在离婚时将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