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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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内燃机的生产和使用便捷性,我国于2008年发布了国家标准GB/T725-2008《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内燃机的型号命名应依据燃料类型,包括汽油机、柴油机和双燃料发动机。型号编制则分为四个详细部分:



制造商编号或系列符号:由制造商自定,可选择1至3个字符来展示,这部分编码具有个性化标识。
气缸部分:包含气缸号(1-2位数字)、气缸结构模型符号、冲程模型符号和气缸内径符号。如4缸发动机用1表示,缸膛符号可通过缸膛数、缸膛数/冲程、排量或功率来标识。
结构与使用特征符号:遵循表1和表2的规定,这部分符号详细定义了发动机的特性。
燃料符号:参照表3,用于明确燃料类型,如汽油机用F表示。
区分符号:如果需要区分系列产品,制造商可根据需要选择符号,可用“-”分隔各个部分。

例如,某汽车公司生产的一款汽油机型号为JL473QF,其中J代表汽油机,L表示轻型车,4代表4缸,7代表排量为7.0L,3代表直径为3.0L,Q表示自然吸气,F表示前置布局。这个型号的编制完全符合GB/T725-2008的标准要求。


总的来说,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是至关重要的国家标准,它确保了生产与使用的清晰度,避免混淆。所有汽车制造商必须严格按照这一标准来编制内燃机的名称和型号,以体现其规范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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