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第二章 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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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的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土地资源进行详尽的调查,包括土地数量、质量、类型、分布以及土地权属情况,实施全面的统计和登记工作,建立起详细的地籍档案体系。这些信息会同步抄送给同级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

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法律明确,国有土地由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者,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和法规,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的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以获取土地证书。即使设立自然保护区,已确定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会因此而改变。

若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更,必须向同级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并更新土地证书。在处理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权属争议时,应遵循《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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