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多久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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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而非判决书。审理期限为45日,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称为裁决书。

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为判决书。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45日内完成,若案情复杂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就争议事项向提起诉讼。仲裁庭在部分事实已清晰的情况下,可先进行裁决。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首先,需查询并打印出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证明其身份,并加盖查询章。其次,需提供能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厂牌、考勤记录、工资卡等。接着,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连同身份证、打印的工商查询登记资料及证据复印件一同提交给劳动仲裁委。仲裁委将立案审理。

赔偿问题包括:若主动辞职,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超过两年半,则相当于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签订之日起需支付双倍工资。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全部加班费、绩效奖金、补贴,以及补缴社保(折算成现金支付)。若公司不支付上述赔偿,可按程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直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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