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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0小时前
申请低保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尽管有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 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其他人员。
申报资料需要包括:
1. 个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证明所在地户籍。
3. 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
4. 家庭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对申请人的填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 *事处、乡镇*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 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