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办都撤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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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驻京办原则上应全部予以撤销。然而,实际情况是部分驻京办以其他形式或名义继续存在。这主要是因为驻京办数量庞大,从省级到县级乃至乡镇级,以及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都有设立驻京办的可能,不可能全都撤销。

驻京办事处,即所谓的BJO,是经过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并由其下属的驻京办事处管理司直接负责管理的机构。驻京办不仅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特区的驻京机构,这里的“特区”指的是经过特别批准的地区,而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经济特区。驻京办是地方在北京的办事机构,属于派出机构。通常驻京办的级别设置较高,负责人多为行政长官助理或商务部门、发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这些驻京办的主要职能包括发展对外联络、招商引资、向国家部门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以及接待当地的公务来访。它们在地方的对外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尽管驻京办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由于其数量庞大和形式多样,这也引发了公众对开支和行政效率的质疑。随着改革的推进,如何合理、高效地利用这些资源,成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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