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12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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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进行拍卖时,承租人拥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机会。优先购买权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赋予特定人的权利,使其在出售标的物给第三方时,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拍卖的程序中,这种保护优先购买权的机制得到应用。因此,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潜在买家购买房屋的权利。
法律依据在于《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根据该条款,出租人在将其租赁的房屋出售时,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此时便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然而,这一权利受到一些例外情况的。例如,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时,承租人则不享有此优先权。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之后,承租人在十五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将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