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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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31 09:45
在刑事诉讼法中,再审程序是否可以加刑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通常情况下,再审案件的类型分为四种:
首先,系统自行决定再审的案件,包括终审决定再审或上级决定提审的情况。在这些案件中,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判例。例如,在刘涌涉黑案件中,刘涌在一审中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最高决定提审后,再审结果将其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其次,被害人或被告人对原审判决不满提出的申诉,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程序可以改判被告人有罪或加重刑罚。例如,云南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中,李昌奎二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家属就民事部分向云南省高院提出申诉,云南省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再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
再次,被告人认为原审判决有罪错误或量刑过重,向提出申诉,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程序通常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尚未有此类案件的加重判例。
最后,向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再审的案件,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认为原判对被告人的量刑过轻,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再审的,再审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比如在云南李昌奎案中,云南省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但如果认为原审判决有罪错误或对被告人的量刑过重,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再审的,再审则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