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9 04:5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质押担保并非连带责任,其本质是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抵押。当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从质押财产中获得清偿。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确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占有。若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触发双方约定的质权实现条件,债权人即有权优先处置质押财产,以满足其债权需求。债务人或第三方被称作出质人,债权人则是质权人,而被质押的动产则构成了债务清偿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