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557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9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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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针对《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通知的编号为财行〔2009〕557号,旨在规范税务稽查过程中的专项经费运用,以达到更科学的财务管理目标。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的国家税务局,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需按照《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操作。这是为了强化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防止资金滥用,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知发布于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希望各地税务机关能够认真执行这一管理暂行办法,共同维护税务稽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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