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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规定,山东省专利奖设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山东优秀发明家奖。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山东优秀发明家奖从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山东省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予特别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数量不少于授奖总数的70%;山东优秀发明家奖按照批复数量评选。
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的个人,给予2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