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8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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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规3.4.4的规定,10kV及以下的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应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中指出,对于110kV及以下的变压器,建议至少有一级电压采用带负载调压方式。
参照《工业与民用工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第259页的内容,低压侧设备的允许电压偏差为±5%。在变压器高压侧,如果使用稳定的系统标称电压,并将变压器的抽头设置在0位置以升压5%,那么在满负荷运行时,变压器自身的降压约为3.3%(考虑到80%的负载率,降压约为2.6%)。因此,低压侧线路的允许电压损失计算为5%+5%-2.6%=7.4%。这意味着在实际应用中,计算低压侧线路电压降时应采用7.4%的数值。
此外,考虑到电压降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负载率、线路长度、导线截面积等,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具体分析实际情况。例如,当负载率为80%时,变压器的降压会有所减少,从而影响低压侧线路的电压降。
综上所述,低压侧线路的最大允许压降在考虑变压器升压和降压影响后,应以7.4%为计算基准。这有助于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避免因电压偏差过大导致的设备损坏或功能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