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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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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0 16:26
为了强化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发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市紧接着发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这些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我国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奥林匹克"、"奥运会"、"北京2008"以及"北京奥组委"等名称被正式纳入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范畴。由于奥运会本身并非作品,故无法受著作权保护,也无法注册为商标。然而,这些与奥运会相关的关键词对企业在隐性市场中的商业活动至关重要。
根据新的立法规定,未获得许可的企业若以商业目的使用这些术语,将构成侵权,无需再纠缠于商标法中的复杂举证问题,如混淆、误解或类似标志的使用。只要商业使用且未经授权,侵权即刻成立,这无疑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自2001年10月9日起经北京市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刘淇对此进行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