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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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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2 13:49
分居满两年并不一定导致判决准予离婚。首先,分居的起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只有当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并且连续分居满两年,才会考虑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提起诉讼。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尝试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考虑是否应准予离婚。法律中列出了五种情形,如果其中任何一种情形存在并且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重婚、家庭暴力、恶习、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也会准予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未获准许,但双方之后又连续分居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准予离婚。因此,连续分居满两年只是众多可能导致准予离婚的因素之一,而并非唯一的决定因素。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是否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