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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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3 04:27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一期限称为除斥期间,一旦经过,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第二部分是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这里的五年期限同样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最高人民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这意味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固定且不可变的,与诉讼时效不同,撤销权的失效时间是确定的。
理解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对于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至关重要。债权人应当在知晓撤销事由后的一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以防止撤销权在法定期限内失效。同时,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后五年内,债权人也应关注撤销权的行使,以免错过行使撤销权的机会。
总的来说,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加上五年,共计六年。这一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规定。债权人需密切关注撤销事由,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