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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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31 09:09
债权人撤销权,简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有权向申请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制度。债权人可通过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这些行为若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此权利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需注意,行使撤销权时需向起诉,的判决才能生效,因此,债权人撤销权又称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撤销权与债权人代位权同属保护债务人担保力的制度,二者皆突破了债权的相对性。法律在债务人有积极减损财产的行为时,允许债权人撤销其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资产;在债务人消极行使权利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维护债务人的资产。前者侧重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后者侧重于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尽管我国合同法设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仍需进一步探讨撤销权的性质、效力及撤销之诉的被告等问题。
撤销权是否有时效呢?撤销权的时效存在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种说法。除斥期间是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适用于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即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法律需明确规定除斥期间,否则当事人不能自行援用。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而除斥期间则无此制度,固定不变,因此又称为不变期间。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请求权依然存在,只是被请求权人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则当事人丧失实体权利,权利不可再行使。
主张撤销权时效为诉讼时效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即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债权人不能自行撤销合同,因此撤销权的时效应为诉讼时效。而主张撤销权时效为除斥期间的观点认为,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因此撤销权时效属于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撤销权期间为一年和五年。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为一年;债权人不知撤销原因的,自诈害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五年。期间届满,当事人撤销权即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