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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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工程质量事故是工程领域中不可避免的风险,其划分等级旨在明确责任,有效预防和处理。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程质量事故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导致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2016年11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丰城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倒塌事故,导致70多人死亡,为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本等级划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