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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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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05 19:09
租赁权属确立的期限须经租借双方自由商定,然而其时限绝不应逾越20年。
如超过此年限,则超过之内容失效。
租用期限届满之际,租户可选择再行签署租约协议,但新订立的租赁期自续签之日起同样不应超过20年;
若租赁时间长达6个月或以上,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合约。
若未采用该方式,则自动认定为非定期出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