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04 17:5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05 18:39
起诉离婚第一次没有判离,并不意味着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离。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调解无效,经过审理确认夫妻感情已破裂,则会判离。若感情尚未破裂,或双方能调解和好,即便第二次起诉,也不会判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提起诉讼。审理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以下情形可能导致调解无效,从而准予离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
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若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这表明,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无论起诉次数如何,最终可能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