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遗嘱公证书能否过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3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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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通过公证遗嘱继承的不动产,可以办理过户登记。所需材料包括遗嘱、身份证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一人或多人继承财产,也可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时,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或赠与合同、继承或受遗赠材料、分割或合并协议、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有批准权的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如有需备案的买卖合同,申请人申请登记时还需提交备案的合同。

若遗产公证书丢失,公证书的申请人本人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原公正处申请补发公证书副本。根据相关规定,涉外公证书补发副本的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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