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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如果离职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当月社保不交拖欠半年,导致下家公司无法交,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热心网友
当然是可以要求他们赔偿你的损失了,但是说如果他不给你补交,你一边申请让他补交,可以把你这边的社保暂停,然后那边的社保可以正常的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