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有哪些行为,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9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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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30 19:36

律师解答缔约过失的行为包括: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比如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
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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