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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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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长制是一种教育制度,其中高年级学生担任学长,负责指导或辅导低年级学生。这一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鼓励互助互爱,提升品学修养,从而提高教育效果。
据伍振鹧的《英国的公学》记载,学长制最早出现在英国的一些公学,如温彻斯特公学,这可能是最早实施学长制的学校。从16世纪起,包括伊顿公学、圣保罗公学、嘉德宅、鲁格比公学和西敏寺公学在内的许多公学都开始推行学长制。最初的构想是协助学校管理日常事务,如记录学生的缺席或违规行为等。随着时间的推移,学长的职责逐渐扩大,甚至包括体罚和强制低年级学生做各种劳动,这与学长制初衷相悖。
在中国,学长制最早出现在军警学校和一些大专院校,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一些学校,如师范大学,制定了详细的学长制度实施办法。学长制度实施单位以系为单位,由系学会负责策划和推行,系主任则提供必要支持。同学之间称谓为学兄、学姊、学弟、学妹,高年级者为学长,低年级者为学弟(妹),关系如同手足。
学长的认定方式包括:新生入学前,由一年级导师或系教官协助遴选班内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学长;入学后,在师长和学会的指导下,新生根据性向资料自由结合认定学长,或由学会介绍。
学长的职责包括学业辅导、品德教育、疾病关怀、疑难解答、生活照顾和社团活动指导等方面。师范大学的学长制度是学长制的典型代表,其他学校也各自有其实施办法。学长制度在中国教育中的应用,既体现了传统教育的智慧,也反映了现代教育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