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4 12: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4 18:55
浙江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强调了教学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教育理念。第十八条指出,教师需坚守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职业教育,具备良好的师德和相应的教学能力,以确保教育质量的稳定提升。
第十九条对教师的学历要求做了规定,一般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对于实践经验丰富且教学成果显著的专业教师,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实习指导教师则要求至少拥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学历,并且操作技能需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技工等级,确保教学实践的实用性。
为了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办学单位和学校需提供在职学习和进修的必要条件,鼓励教师持续提升自我,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教学需求。
第二十条允许学校与相关单位合作,聘请技术、管理人员或技术工人作为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他们的教学表现将影响其所在单位的职务调整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第二十一条强调了对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确保教学内容既具有理论深度,又注重实践应用。
最后,第二十二条指出,学校可以选拔优秀毕业生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以培养新一代的教育力量,促进职业教育的传承与创新。
(199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1年5月29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九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