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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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优化公司运营,提升工作效率,增进企业凝聚力,塑造良好企业形象,公司决定对管理人员的私家车实行租赁管理。此办法旨在鼓励员工将私家车用于公司公务活动,进而提高工作与生活质量。
第二章 范围及条件
本租赁办法面向机关及所属各子公司二级业务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同时,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员工经领导审批后,也可申请租赁。
租赁条件包括:具备合法驾驶资格,车辆归属为公司管理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且车辆需满足公司工作需要。
第三章 租赁程序
符合租赁条件的管理人员需在企管部填写《公司员工汽车租赁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购车资料,包括行车证、本人驾驶证、与车主关系证明、车辆购置和购置税等复印件。企管部审核后,根据职级、车型确定租赁标准及行车燃油费用报销标准。
企管部与被租赁汽车车主签订私车租赁合同,一式三份,由企管部、财务部及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章 租赁费用报销
租赁车辆费用由车主先行支付,签订租赁合同的车辆,车主开具车辆租赁税票后,向公司财务部报销。燃油费用报销需提供燃油票、过路过桥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三个月。车辆行驶里程数须属实,虚假记录将导致合同终止,并追究相关责任。公司每半年对租赁费用进行一次核实检查。
第五章 管理要求
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员工需保证工作期间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公司业务繁忙时,有权调用租赁车辆用于公务,车主需配合,并对无故拒绝者扣减相应里程燃油费用。车辆使用中,车主需遵守交通法规,违章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解释权归总公司企管部所有,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