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2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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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2 13:48
债务人对其诉求所依凭的事实需提出证据加以证实,否则承担败诉风险。
如欠条中所示的债权人与身份证明不符,债务人为同一人需提供相应证据。
具体如下:
1. 若欠条中的名字为借款人的曾用名或小名,债权人可寻求当地派出所或居(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予以确认;
2. 若有在场亲历者,出借人可请其作为证人,证明二者为同一人;
3. 若无见证人且借款人否认借款关系,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欠条系借款人亲自签署并确认真实性和关联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