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整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09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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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疫情期间劳动用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延长春节假期、劳动关系处理、工伤认定、工作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电子劳动合同及法律适用。

1. 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应补休,工资应按相关法规保障。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强调企业应支付隔离治疗职工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应顺延至职工恢复工作。

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要求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可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岗位。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允许采用电子形式签订,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形式和电子签名要求,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确认感染或死亡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 上海高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意见,提供疫情期间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包括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和经济补偿、调岗降薪、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共享用工、仲裁时效计算等。

这些旨在稳定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支持企业正常运营和职工健康安全。通过灵活用工模式、电子劳动合同等创新措施,适应疫情下的特殊情况,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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