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08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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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14 16:28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规定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将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警告,若不改正,罚款不超过1万元。



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的条件,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警告,若不改正,罚款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



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不符合规定,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警告。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若导致粮油储存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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