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背书是什么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0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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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背书指的是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背书分为两类: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转让汇票后,需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背书人未获得付款时,应向持票人清偿汇票金额、利息以及相关费用。

背书是具有要式性,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人签章。未记载以上事项之一,背书无效。背书时需记载背书日期,若未记载则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可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行使委托权利,但不得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设定质押,质押需在背书上记载“质押”字样。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背书转让无效。

票据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无效,对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银行本票仅限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票据效力。背书的一部分转让或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背书无效。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过期提示,不得再背书转让,否则背书人需承担票据责任。背书应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进行,不能在票据正面进行。

若背载在票据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记载在正面可能混淆背书行为与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的签章效力,难以确认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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