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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9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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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2-03 05:06
按法例要求,公司在注册事项变更(含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后,所积累的债务应由新公司全权接手,无需额外声明。若确有必要,只需阐明变更前公司之债务皆由变更后单位负责承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