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最新地类认定有关问题解答(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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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5小时前

Q:问题 1: 地类是怎么划分的?认定的标准是哪些?

A:地类即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依据土地主要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进行划分、归类。地类划分遵循不重不漏原则,当用地具备多种用途时,以其主要功能进行归类。

Q:问题 2:耕地地类是如何调查认定的?

A:国土调查中,耕地是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认定的,具体是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

Q:问题 3:复合利用的农用地如何认定地类?

A:国土调查中,对复合利用的农用地,按照主要用途认定其地类。

Q:问题 4:永久基本农田中种植了蔬菜或者甘蔗等糖料作物,是否会改变耕地地类?

A: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应当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但种植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的,其地类也仍为耕地。

Q:问题 5: 种植药材的土地能不能都调查为耕地?

A:调查时,按照耕地认定标准,对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药材且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按耕地进行认定;对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药材但种植周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则按园地进行认定。

Q:问题 6: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村庄用地是如何调查认定的?

A:均归类为建设用地。其中: 城市用地指城市居民点,包括其所属的,不与其连片的开发区、新区等建成区;建制镇用地指建制镇居民点,包括其所属的,不与其连片的开发区、新区等建成区;村庄用地指乡村居民点,包括乡所在地和乡村居民点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同时,通过细化调查,也发现城镇村庄内部存在着一些尚未建设的土地,现状为耕地、林地等,这些土地纳入相应的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或村庄用地统计。

Q:问题 7:对“批而未用”土地的地类是如何认定的?

A:对“批而未用”土地,调查时按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但在管理工作中按建设用地管理。

Q:问题 8: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手续时,如何确定地类?

A: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要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在确保地类真实性的前提下应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合法性。

Q:问题 9: 经批准的先行用地并已实际建设的,按照什么地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A: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应按照建设前的地类报批。

Q:问题 10:建设用地报批时,对其中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现状地类仍是耕地、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部分地块,是否需要再次办理审批手续,并重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A: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用地,无需重复报批也不需要重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告中说明即可。

Q:问题 11: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各功能区用地分别按照什么地类进行认定和管理?

A: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光伏方阵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地表地类认定和管理;已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认定和管理;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光伏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认定和管理。

Q:问题 12: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时,整治区域内各地类按什么标准进行认定?

A:应以“三调”成果为基础,结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确定整治区域内各地类。

Q:问题 13: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阶段验收和整体验收时,如何确定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

A:均应实测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不降低。不得仅靠“图上作业”或以系数测算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Q:问题 14:如何认定违法用地占用地类?

A:应当将违法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套合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时最新或者上一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图或者国土调查数据库及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上,对照现状地类进行判定。

来源: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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