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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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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8分钟前
因民事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基层行使管辖权。
若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则适用特定地域管辖规则:
若被告离家满一年,可由原告住所地行使管辖权;
若原、被告同时离家满一年,则由被告的习惯性居住地管辖;
如无习惯性居住地,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亦有权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