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必须在登记地办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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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关于离婚诉讼地点,需明确的是,婚姻登记地非专属管辖地。
当事人若选择在此处进行诉讼,实际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规,离婚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居住地提起诉讼。
若被告常居与户籍地不符,则以被告常居地为准。
夫妻若分居满一年且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提出离婚请求,可由该地基层人民负责审理。
若双方均不在任何一地居住满一年,此时任何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而应由被告常居地或原籍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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