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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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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4分钟前
离婚后,若子女归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须支付部分或全额抚养费用。
然而,可根据以下特殊情况酌情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用:
首先,如给付方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剥夺人身自由且失去经济来源时,需等到获得释放并重新有经济收入后,再依原协议或判决履行责任;
其次,若给付义务的父母因生活困难而无法或力支付抚养费,可经双方协商或裁决适当降低支付金额;
最后,若一方配偶具有经济实力并自愿承担抚养费用,亦可由其单独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