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严禁旅行社打着清华北大的旗号收客,北京文旅规范研学游(附规范(3.0版))

严禁旅行社打着清华北大的旗号收客,北京文旅规范研学游(附规范(3.0版))

2025-01-05 来源:乌哈旅游

寒假即将来临,北京市出台新举措规范研学游。近日,北京市文旅局公布《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旅游服务规范(3.0版)》,其中提出 严禁打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的旗号收客。

来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一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旅游服务规范(3.0版)》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我局依据通知要求,对前期印发的《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服务规范(2.0版)》进行了修改完善,升级为3.0版并正式印发。请各区加强对属地旅行社的宣贯与培训,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旅行社组织研学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旅游服务规范(3.0版)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1231

附件:

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旅游服务规范

(3.0版)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旅游以下简称研学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确保研学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现对我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旅游工作提出如下规范:

一、规范研学旅游正向引导。

旅行社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应注重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新时代伟大成就,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要求,确保研学旅游意识形态安全。

二、规范设计研学旅游活动

旅行社应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有对性设计开发研学旅游课程,以各学段各年级教学内容为参照,围绕知名高校、博物馆、科研机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区、文化旅游体验基地、工业旅游示范点以及文化、历史、艺术、科技、教育、体育、自然资源等领域和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场所深化跨学科整合,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精选主题,编制研学旅游教案学案,确保“游有所研”“旅有所学”,避免“只旅不学”,并积极加强文明旅游教育引导。应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 不得将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纳入研学旅游产品。

三、规范开展研学旅游宣传推广

旅行社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时,应与公益、志愿、支教、助学、校外培训、竞赛等其他活动类型进行区分,必须真实、清晰、准确明示研学旅游课程内容、实践点位、师资情况,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研学旅游营地等安排和标准、是否进入学校参观和体验等关键核心内容,严禁用夸大、模糊、偷换概念、语焉不详等方式虚假宣传揽客组团,不得欺骗、变相欺骗和误导诱导学生家长,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严禁打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的旗号收客,应从有关高校为中小学校提供的正规团队渠道办理预约申请。

旅行社和在线旅 游经营者发布境外研学旅游产品时,要坚持“四个自信”,对活动内容及宣传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境外安排的活动、项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规范确定合同履行辅助供应方

旅行社应针对研学旅游参与者都是中小学生,具有自身生活能力差、社会经验少、组织管理难度大、安全风险隐患多等特点,确保供应方证照齐全、资质合格,优中选优确定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供应方,鼓励供应方为未成年人研学旅游团队提供更高标准、更安全的服务,并将服务供应方的资格资质、服务标准等信息向组织方进行备案,严格落实“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用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等旅行社用车 “五不租”规定。

五、规范签订研学旅游协议或合同

旅行社 承办研学旅游时,应与组织方 规范签订合作协议。旅行社 组织开展研学旅游时,应与学生 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订包价旅游合同,优先使用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载明全部事项,重点明确双方权利和违约责任以及研学旅游的内容、导师、行程安排、服务标准、安全责任、退费标准、不可抗力等条款。研学旅游协议或合同,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网址:https://lxs.mr.mct.gov.cn/login)。

六、规范收取研学旅游费用

旅行社收取研学旅游定金或费用时,要按规定存入公司对公账户,不得诱导通过添加旅行社员工私人微信、支付宝等,将研学旅游定金和费用转入旅行社员工个人账户。

七、规范落实研学旅游监护要求

旅行社组织或承办学生研学旅游时应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指定的、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人(即被委托人) 陪同出游

对随团工作人员被委托作为监护人的,旅行社应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不得作为被委托人”所述情形严格把关,行程中积极协助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八、规范备案研学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

旅行社组织或承办研学旅游时,应通过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备案系统(网址: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规范备案电子行程单,依规如实准确填报备案旅行社、旅游客运车辆、导游、司机、研学旅游团成员、线路安排、研学旅游点位等信息,不得漏填、错填和虚假填报团队信息。

九、防范防控出境研学旅游风险

旅行社组织开展赴境外研学旅游活动应密切关注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发布的海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就当地安全风险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提示。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和非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应做好行前安全培训,制定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境外期间,应引导参与者自觉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习俗和风俗习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报告。

十、规范落实研学旅游行程安排

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提前做好进入热门景区和研学旅游点位的有关确认工作,确保研学旅游团能够正常落实行程安排。遇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或安排时,应与随队老师或者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逐一 书面签字确认。对不同意更改行程或安排的游客,要妥善安排,坚决杜绝发生甩客、甩团等问题。

十一、规范落实研学旅游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要求

旅行社要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针对研学旅游活动制定细致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研学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产品安全评估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内容。

要与研学旅游组织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提醒并配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要明确研学旅游团队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具体职责。

要制定应对暴雨、雷电、高温、大风、大雾、低温、寒潮、强降雪、冰冻、道路结冰等极端天气,以及火灾、食品卫生、传染病、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局部战争冲突等突发事件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演练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要通过行前说明会、安全卡片、行程中强化安全提示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研学旅游团队成员及随队老师和监护人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和提示提醒。

要根据研学旅游行程距离科学合理选择交通工具,乘坐大巴车时随队导游要实时提醒驾驶员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员,合理安排行程,尽量避免夜间走山路,督促全车人员系好安全带并逐一检查。

研学旅游行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时,随队导游应按照应急预案快速处置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负责人、学生法定监护人和学校负责人,旅行社应第一时间上报文旅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时还应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报告。

十二、规范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旅行社要设立投诉受理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健全完善投诉受理制度,向游客多渠道公布投诉处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确保及时收到、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有关投诉。要保留好投诉记录,协商达成一致的要签订书面协议,对属于服务质量问题的及时纠正并全力做好补救和改进工作。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