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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2020-08-25 来源:乌哈旅游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创建学生身心健康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深入细致搞好新生入校健康检查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为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体检辨认出的结核菌素试验弱阳性者,必须严格执行其及时至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努力做到晚辨认出、早隔离、晚化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强化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呕吐、胸痛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呕血、头晕的学生应当高度猜测其结核病的可能将,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至结核病预防机构检查诊断。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身心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展开结核病等传染病预防科学知识教育,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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