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承包单位):
一、总则:
1.1、总合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以下简称总合同),乙方均予以遵守。
1.2、承包合同:经双方协商,在总合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承担本工程的部分工程项目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签订合同以共同遵守。
1.3、处理总合同、承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1.3.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1.3.2、除本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合同各项条款。
1.3.3、本合同要求乙方自备必要的'、必需的人员、设备及器具等。
1.3.4、如乙方将承担的工程进行分包,则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得再分包。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部分路基土石方工程。
2.2、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法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由乙方承担。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一并计入单价里,以后不作任何调整。
2.3、合同范围:内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防护、支档工程等,除与业主签订的总合同路面工程及涵洞工程外的该段所有工程内容。
2.4、工程内容:
2.4.1、临时道路的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包括路基范围内的主便道、取土场至路基的便道以及材料进场便道。包含为完成该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修筑便道所需的所有材料,如白灰、山皮碎石等)、机械费、以及临时道路的养护、拆除(包括原有道路的养护),并在路基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保证便道的畅通等。施工便道要求能供甲方在施工期间的重载大车的通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