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卫生制度
(一)定期开展手卫生工作的全员性培训,增强医护人员无菌观念和自我防护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达到规定要求。
(二)医院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为医务人员执行手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流动水、干手设施,配备数量和位置合适的洗手池及符合国家要求的水龙头,合格的手清洁剂与手消毒剂等,医院重点部门应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
(三)全体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洗手与手消毒指征、手卫生方法,认真洗手或手消毒。洗手或手消毒后防止手部的再污染。
(四)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操作前后,应用皂液和流动水冲洗双手。 (五)医务人员接触可能被污染的物品,接触病人粘膜、血液、体液时,应戴手套,进行侵入性等无菌操作时必须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脱手套后必须洗手。一次性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六)若双手直接接触污染物者,操作后应将污染的双手使用消毒液擦拭,再用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七)连续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病人时,每接触一个病人后,都应用皂液和流动水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拭。
(八)感染管理科每季对科室进行手卫生效果监测,当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九)感染管理科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手卫生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不断提高手卫生依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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